眾所周知,全軍武器裝備承制資格審查近幾年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其中變化最大的是針對原來軍選民用產品的B類承制資格的申請、審查變更為現在的注冊制。從2021年2月1日起啟動實施《軍選民用裝備承制單位注冊管理辦法(試行)》,對首次參與軍方投標,在擬簽訂采購合同前,由軍隊裝備合同監管部門組織對其進行資格檢查,符合要求的頒發軍選民用裝備承制單位注冊證書。
下面從軍選民用裝備定義、軍選民用裝備承制單位定義、具體識別、基本要求以及申報的流程、檢查方式幾個方面進行闡述。 一、軍選民用裝備
軍選民用裝備是指按照國家或者行業民用通用標準生產制造,且滿足軍隊裝備使用和保障要求的產品。也就是說產品的功能性能指標、技術服務保障需要滿足軍方采購招標文件規定的要求。
二、軍選民用裝備承制單位定義
軍選民用裝備承制單位是指符合規定條件經過注冊的,為軍隊提供軍選民用裝備的生產、維修和技術服務的供應商。
三、軍選民用裝備的識別
目前,對軍選民用裝備可通過全軍武器裝備采購信息網招標公告了解。軍隊裝備采購部門在編制裝備采購方案時,根據擬采購裝備的功能性能要求,確定軍選民用裝備的屬性,并在發布的裝備采購公告中明確某裝備為軍選民用裝備。采購公告中未對裝備屬性作出明示的,該裝備為軍隊專用裝備。
四、軍選民用裝備承制單位注冊管理適用范圍
軍選民用裝備承制單位注冊管理適用于與全軍裝備采購單位直接簽訂軍選民用裝備采購合同的供應商。這是和以前B類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最明顯的區別,現在只有與全軍裝備采購單位直接簽訂采購合同的才滿足注冊條件,而且企業無需到受理點提交申請,直接由裝備采購單位依據中標結果提出承制單位注冊需求。
五、軍選民用裝備承制單位注冊基本條件
1、具有法人資格和健全的組織機構,法定代表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具有滿足申請承擔任務需要的專業技術人員、設備設施、技術文件和行政許可;
3、建立并有效運行國家標準質量管理體系或者同等效力的其他質量管理體系;
4、資金運營狀況良好;
5、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具有良好的履約信用;
6、滿足軍方的其他有關要求。
六、軍選民用裝備承制單位注冊基本流程
從前面軍選民用裝備的識別中,可以看出,在組織裝備采購活動時,軍方對軍選民用裝備必須予以明確標識。軍選民用裝備,軍方不投入研制經費,按照國家或者行業民用通用標準生產,滿足軍隊裝備使用和保障要求的貨架產品。軍方不再強制要求供應商取得國軍標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也無需事先取得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對于項目或者產品背景、用途、數量涉密的,裝備采購單位應當與承制單位簽訂保密協議,明確有關保密要求。在確定采購意向擬簽采購合同前,軍方組織對意向供應商進行資格檢查,符合規定條件的,注冊成為軍選民用裝備承制單位。
承制單位注冊環節由原有的企業申請——受理點受理——計劃協調——現場審查——整改驗證等20個環節,減少為需求提出——資格檢查——提報注冊——注冊審批4個環節。下面兩個圖給出了《軍選民用裝備承制單位注冊管理辦法》實施前后,承制單位注冊流程的主要變化。從申報流程可以看出,軍選民用裝備承制單位注冊周期,由改革前的6個月可以壓縮至7個工作日左右。
七、軍選民用裝備承制單位注冊檢查方式
軍選民用裝備承制單位注冊檢查一般采取文件檢查方式,對于采購數量較多、金額較大、對裝備有特殊要求時,可以進行現場核查。符合規定條件的,發放有效期5年的注冊證書,可以簽訂裝備采購合同。
綜上所述,軍選民用裝備承制單位注冊制改革,放寬了注冊條件、取消了注冊申請、簡化了注冊程序、加強了注冊監管,勢必將加快培育開放有序、平等準入、誠信守法、公正監管、公平競爭的機制,推動武器裝備建設高標準、高質量、高效益創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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