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時我們在與不同企業接觸、接受咨詢的過程中,總是能夠聽到這樣的聲音,是不是拿到了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資質,就相當于進入軍方領域,可以承接軍方的相關項目了?或者是只要取得了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就可以申請減免相關稅費了,至于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資質就可有可無了?這兩個證作用其實一樣,只要取得任一個就OK了?真是這樣嗎,只能說企業對這兩個證的作用完全不理解,只是從字面的角度出發,想當然地進行了聯系。下面主要針對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做一個直觀的解讀,相信大家看完之后一定會對生產許可證有一個全新的理解和定位。
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實行許可制度,是政府依法對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進行市場準入管理的一項基本制度。
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是指依據《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管理條例》和《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實施辦法》,對從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目錄所列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申請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書所實行的許可管理。是國家國防科技工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企事業單位的申請,通過頒發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的形式,依法賦予其從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資格的行政行為,是企業或事業單位從事科研/生產/測試軍工產品的行政許可。
我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制度建設是從1999年開始啟動的。現在一直沿用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實施辦法》是2009年11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第7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并經中國人民解放軍原總裝備部審議同意頒布,自2010年5月10日起施行。辦法指出單位要從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活動,必須是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目錄所列的;未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不得從事許可目錄所列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但是,經國務院、中央軍委批準的,以及專門的武器裝備科學研究活動除外。
可以看出,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目錄是實施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重要依據。
現在目錄總共經歷了五版的變化,原國防科工委分別于2000年、2002年、2005年發布了三版許可目錄,2005版頒布了1988項。2015年8月由國防科工局和原總裝備部發布了2015版許可目錄。涵蓋了11類專業(產品)共755項:核武器與軍用核動力;導彈武器、運載火箭;軍用航空器;艦船;兵器裝備;軍事電子系統及裝備;武器裝備專用機電設備;空間飛行器;武器裝備專用材料;武器裝備重大工程管理;武器裝備測試與試驗。
近年來,國防科工局會同軍委裝備發展部,進一步降低準入門檻,規范準入管理,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進入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領域,把推進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準入制度改革作為轉變政府職能、“放管服”改革的著力點。截至2018年,國防科工局和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聯合印發了2018版最新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目錄,再次大幅降低軍品市場準入門檻。2018版許可目錄包括導彈武器、運載火箭等7大類共285項,在2015版目錄的基礎上再次減少了62%,僅保留對國家戰略安全、社會公共安全有重要影響的許可項目,大范圍取消設備級、部件級項目,取消軍事電子一般整機裝備和電子元器件項目,取消武器裝備專用機電設備類、武器裝備專用材料及制品類和武器裝備重大工程管理類的許可。
在許可門檻大幅降低后,為滿足前期已經取得生產許可證,現在的產品或服務已經不在目錄內企業的需要,2019年7月發布了《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備案管理暫行辦法》,辦法規定從事《備案目錄》內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企事業單位,應當于簽訂供貨合同或者承擔研制生產任務后3個月內申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備案。
所以說,《許可目錄》和《備案目錄》共同構成較完整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體系,通過許可管理和備案管理方式,掌握從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的企事業單位科研生產能力保持情況,實現對我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體系完整性、先進性、安全性的有效監控,確保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有序開展,并更好地為從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的企事業單位服務,促進行業發展。
作者:馮保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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