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識產權訴訟中,出現了商業秘密糾紛最多、司法案件最少、勝訴率最低的怪現象,已判決結案的案件中,敗訴的原因集中在無法舉證商業秘密符合法律要件,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并經權利人采取相應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商業信息。說明商業秘密的三個法律要件是由秘密性、價值性和保密性構成。
一、做好商業秘密法律要件合規管理的意義
權利人對商業秘密的自我保護行為,本質上是企業管理能力,權利人篩選需要保護的商業信息,并采取保密措施,使商業信息符合商業秘密法定構成要件的要求,這部分管理過程稱之為商業秘密的“合規管理”,經過合規管理的商業信息,才能得到法律保護。合規管理是商業秘密保護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商業秘密保護的基礎階段,商業秘密保護追求的目標是建立高度“密業融合”的商業秘密保護體系,實現企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
二、定密管理是合規管理的核心
權利人所主張的商業秘密是什么?如果范圍不清楚,秘密點不清楚,載體看不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22條的內容,沒有具體的訴訟請求,法院無法受理立案。這是牽一發而動全身的問題。定密工作是商業秘密保護的基礎性、源頭性工作,企業定期或者不定期對商業信息梳理和遴選,動態更新商業秘密,既要符合秘密性要件,即在公開渠道無法獲得的信息,包括技術信息中的圖紙、工藝的具體、環節、步驟;經營信息中的交易習慣、獨特需求、要貨規律、成交低價等信息,又要符合價值性要件,包括具有現實的或者潛在的商業價值的信息。對商業信息進行科學評估,準確確定商業秘密的內容,商業秘密應當是明確、具體的信息,而不是籠統、抽象的上位概念。
三、采取合理的保護措施
保護措施與保密性要件相關, 保密措施既包括相關的管理工作,也涉及商業秘密的安全技術應用工作。與其它知識產權不同,商業秘密的侵權幾乎都是企業員工的流動引發的,企業以不信任員工為前提設計企業的商業秘密管理制度,應當重視對涉密人員的管理并注重留痕。1.對入職員工進行履歷審查,既要防止商業間諜,同時檢查新員工是否帶來原單位的商業秘密,即使對原單位的商業秘密進行規避性和適應性修改,依舊屬于原告商業秘密的范疇,應避免引起上侵權麻煩; 2.針對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及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與其簽訂競業限制協議。3.不僅在簽訂勞動合同中附有保密條款,還要制定個性化的保密協議,針對不同崗位的人員制定不同版本的保密協議,保密協議因人而異、因事而異、因地制宜;4.要求參加重大項目的人員單獨簽訂保密承諾書;5.借閱技術文件和合同進行簽字,嚴格檔案管理制度;6.經常組織全員學習公司的規章制度,讓員工簽字確認,隔段時間匯聚成冊,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保存;7.召開保密教育培訓,員工需要在培訓考勤表上簽字;8.保存好員工的工作總結、業績報告、競崗演講稿,里面都會詳細列舉自己參與了哪些項目,要妥善保管好;9.建立離職人員追蹤和侵權預警機制。權利人留存員工接觸商業秘密或接觸商業秘密可能性的證據,留存對某個員工在某個時間節點采取過保密措施的證據,為自己成功維權打下堅實的基礎。但最為關鍵是,企業領導首先應當認識到商業秘密的重要性,才能真正建立并運行商業秘密合規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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