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軍民融合是國家戰略,關乎國家安全和發展全局,既是興國之舉,又是強軍之策。”這一重要論述確立了軍民融合的戰略地位,闡述了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的重大意義。
軍民融合是指將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緊密結合,通過8204;資源共享、8204;技術轉移和人才流動等方式,實現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的協調發展。把國防和軍隊建設有機融入經濟社會發展體系中,使兩者相互促進,互通共融,相互支撐。國際上的發達國家,除了擁有一支強大的軍隊,也一定擁有一套先進的軍工科研生產體系和一個利國利軍的軍民融合建設機制。
結合工作實際,筆者分析在軍民融合思想認識上存在的誤區,并提出加快推進軍民融合的建議,以供參考。
1、對軍民融合思想認識上的誤區分析
一是認為軍民融合動搖了軍工行業地位。我國國防軍工行業在新中國成立時期開始起步,經歷了三個階段:1950-1970年代由國家政府直接控制的蘇聯模式;1980-1990年代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軍轉民模式;20世紀末至今圍繞民參軍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軍民融合模式。2005年2月國務院出臺意見,拉開了民參軍的內幕,2015年我國將軍民融合發展上升為國家戰略。由于軍工行業長期封閉壟斷,出現了不少問題和缺點,實施軍民融合就是要揚長避短,通過“拆壁壘、破堅冰、去門檻”,融合全社會高科技資源,使其更強大。國防科技工業為軍隊和國防建設做出了重大貢獻,是絕對不能動搖的。因此,有人說軍民融合動搖了軍工行業的重要地位是非常錯誤的,我們必須予以糾正。
二是認為軍工民品產值上去了就是軍民融合搞好了。有的軍工企業民品產值超過50%,甚至達70%以上,有人就認為軍民融合搞好了,這個認識是有局限的。衡量一個軍工企業軍民融合的要素有兩個:一是現行的體制機制改革是否見實效,主要看軍、民技術是否能互相順暢轉移;二是其所在行業是否建立起“產、學、研、用”相結合的軍民融合創新體系。沒有具備這兩個基本條件,就不能輕易下結論軍民融合搞好了。
三是認為民企取得軍工四證就是“參軍”了。民企取得軍工四證,只能說明基本符合“參軍”的條件,跨過了“參軍”的門檻,能不能“參軍”(即承擔軍品科研生產任務),還須參加具體項目的招投標。有的民企花費了大量人力、物力、財力獲取軍工四證,但長時間不能“參軍”,這說明企業的實力不夠,技術不夠先進,產品的性能指標達不到軍方要求,還需要繼續努力。
四是認為把軍與民結合起來就是軍民融合了。軍民融合從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進程中,出現了一種現象,只要把軍與民聯系在一起的事都稱之為軍民融合,如擁軍優屬、國防教育、軍民共建、慰問軍烈屬、雙擁工作等,這說明了兩種情況,一是表明軍民融合的理念已深入人心,二是有些人不明軍民融合的內涵,借此造勢或謀取某種好處而已,對于后者需要加強宣傳教育,制止不法行為的發生,以免給人民財產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1、加快推進軍民融合的建議
一是堅持深化改革,加強制度創新。習總書記指出“軍民融合深度發展,根本出路在改革創新”。深化國企改革和國防科技工業改革,打破行業封閉,共同建設中國特色先進國防科技工業體系。重點在于制度創新,創新和改革就像一個硬幣的兩面,沒有改革,創新會失去動力和保障;而失去創新,改革就如同紙上談兵,很難落到實處。深化改革需要伴隨制度創新的同步推進,制度創新才能激發產業活力,促進科技創新。
二是堅持技術發展,重視軍民兩用。國防科技工業屬于科技前沿之列,廣泛的民用科學技術也蘊藏著軍工的需求,發展應用軍民兩用技術,是軍工企業參與國防科技建設應關注的首要問題,創新型高技術企業在技術開發時也要樹立國防意識,前置考慮技術的軍民兩用性,積極參與相關課題和項目的申報工作。
三是加強政策引導,發展融合產業。發展軍民融合產業,既可以利用國家國防資金支持開發先進技術,又可以形成民品產業,是地區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的重要手段。近幾年國家出臺了一系列軍民融合配套政策,地方政府也出臺了相應優惠政策,優質民企應充分發揮先進技術、自身優勢融入國防軍工領域,促進中國特色國防科技工業體系的建設。
總之,針對在軍民融合思想認識上的種種誤區,我們主管部門要加強指導,大力宣傳政策法規,做好教育培訓工作,通過網絡、視頻、多媒體等各種渠道正面引導,把軍民融合發展這篇大文章做實,使國家重大戰略落地生根,實現富國和強軍相統一,為實現中國夢強軍夢作出新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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