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二月,前戰友來電話訴苦,因公司原綜合部長離職造成了公司商業秘密泄漏,咨詢如何才能挽回損失。通過交流了解到戰友公司不重視企業商業秘密的保護,更沒有人懂得如何防范員工離職帶來的商業秘密泄漏風險。當前,員工離職導致的企業商業秘密被泄露是最為常見和典型的侵害商業秘密情形。企業如何應對員工離職導致的商業秘密泄漏風險呢?筆者認為需要從四個階段做好防范工作。
第一階段是商業秘密研發、產生及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對于在工作中接觸和掌握企業商業秘密的員工,企業應該在和該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時,就應明確商業秘密保護義務條款。同時,企業應要求參與研發商業秘密的員工簽訂保密承諾書,明確權利歸屬和保密義務,并在研發過程中做好記錄和登記。
第二階段是員工在職期間。員工在職期間,應完善并嚴格執行企業各項保密規程,從保密事項培訓、日常保密措施管理和檢查等入手,重落實、重成效。
第三階段是員工申請離職時。在員工向企業提出離職申請后,企業應當對該員工的電腦和U盤、光盤進行及時監管和清查,防止離職員工將帶有企業商業秘密的電腦、資料等轉移和備份。企業相關部門應該對該員工掌握的商業信息進行梳理,與離職員工進行談話,要求離職員工就掌握的商業信息到企業離職審查部門進行登記、返還、刪除和銷毀,企業也應對離職員工處理商業信息的情況做好記錄。讓離職員工簽訂相關保密承諾書,告知其保密義務和泄露、不正當使用企業商業秘密的法律后果。對于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核心涉密人員,企業可以視需要與之簽訂競業限制協議,要求其在一定期間內不得從事相關業務,并按約定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第四階段是員工離職后。企業應對離職員工的去向進行定時追蹤,并密切注意其商業秘密是否存在泄露或被不正當使用的情形,積極防范離職員工違反競業限制協議、侵害商業秘密的行為。對于已經發現的侵害商業秘密的行為,及時向離職員工、其所在單位發送律師函或者警告函,啟動侵權或者違約糾紛處理程序;構成違法犯罪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提起刑事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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