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會議、活動的保密工作實行“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主辦單位應嚴格落實保密職責。涉密會議、活動的主辦單位應制定保密工作方案,根據會議、活動的主題、內容或文件資料涉及國家秘密的最高密級,及時確定會議、活動的密級,對參加人員提出保密要求,明確專
涉密會議、活動的主辦單位應嚴格落實保密措施,應嚴格審查參加人員,根據會議、活動涉密程度和工作需要,確定參加人員范圍,審核參加人員資格,登記參加人員姓名、單位、職務等情況,并保存相關材料;涉密會議、活動的主辦單位應嚴格管理涉密載體,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保密管理規定,對涉密會議、活動使用或形成的涉密文件、資料及其他涉密載體,在制作、分發、存放、回收、銷毀等各個環節,嚴格落實保密管理措施;涉密會議、活動的主辦單位應嚴格檢查場所設備,應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場所進行,使用的擴音、錄音等電子設備、設施應經安全保密檢查檢測,攜帶、使用錄音、錄像設備應經主辦單位批準。不得使用手機、對講機、無繩電話、無線話筒、無線鍵盤、無線網卡等無線設備或裝置,不得使用不具備保密條件的電視電話會議系統;涉密會議、活動的主辦單位應嚴格落實保密要求,應對參加人員(含列席人員以及工作、服務人員)進行保密教育,要求參加人員妥善管理涉密文件、資料和其他涉密載體,不得擅自記錄、錄音、攝像和摘抄,不得擅自復印涉密文件、資料等;涉密會議、活動的主辦單位應嚴格審查新聞宣傳報道,應嚴格采訪報道的保密審查,接受采訪或公開報道應當經過批準,凡涉密信息未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批,不得公開宣傳報道。對是否涉密界定不清的,應逐級報有權確定該事項密級的上級機關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審查確定,嚴防在宣傳報道中造成失泄密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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