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專利是指涉及國防利益以及對國防建設具有潛在作用需要保密的發明專利。申請國防專利必須嚴格按照《國防專利條例》進行。下面談談大家關心的幾個問題。
國防專利與普通專利的異同
二者相同點是專利權的保護期限均為20年,自申請日起計算。
不同點如下:
第一,受理和審查機構不同。普通專利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和審查,國防專利由裝備發展部國防知識產權局受理和審查,具體工作由國防專利審查中心負責。
第二,申請類型不同。普通專利有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國防專利只有發明專利一種類型。
第三,申請要求不同。申請普通專利沒有保密要求,申請國防專利有保密要求,而且絕密級發明不得申請國防專利。
第四,專利代理機構不同。申請普通專利,具有專利代理機構注冊證的單位即可接受委托,進行專利申請。申請國防專利,必須是裝備發展部國防知識產權局指定的國防專利代理機構。
民營企業如何申請國防專利?
民營企業申請國防專利過程如下:首先,按照國防知識產權局要求的格式,撰寫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權利要求書等文件,然后將申請文件派專人遞交或經過機要通信方式傳交裝備發展部國防知識產權局受理處,不得按普通函件郵寄。對于不具備專利相關專業能力的民營企業,也可以通過裝備發展部國防知識產權局指定的國防專利代理機構代為辦理相關事宜。
民營企業申請國防專利需要注意以下幾點。第一,要注意保密,國防專利在解密前依《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在保護期內變更密級、解密,須按《國防專利條例》第六條規定的程序辦理。第二,國防專利申請權和國防專利權經批準可以轉讓,但是按照《國防專利條例》第七條和第八條的規定,只能轉讓給國內的中國單位和個人,禁止向國外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在國內的外國人和外國機構轉讓。第三,國防專利的許可實施,必須報裝備發展部國防知識產權局備案。
民營企業利用國家財政產生的國防專利權屬問題
在這種情況下,國防專利權屬于完成發明創造的民營企業所有,但是,企業在享有此國防知識產權的合法經營權和收益權的同時,有義務履行及時向國家財政投入方如實報告此國防專利產生和使用情況,并保證優先用于國防和軍隊建設,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此國防專利的有效轉化運用等義務。國家財政撥款或者國有資本投入方對此國防專利依法享有知情權、優先使用權、指定實施權和限制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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